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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工作时猝死引热议 家政人员健康不能再被忽略
2015-09-24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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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一位家政从业人员在上岗时突发脑溢血后死亡的消息,最近引发了业内的讨论。这一事件,也把家政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由于家政行业的特殊性,睡眠不足、饮食不规律或是发生意外,都或多或少影响到家政从业人员的健康。

那么,家政人员常见的健康问题以及意外情况是哪些?上岗是否有经过体检?一些长期工作积累带来的健康隐患又如何处理?本报为此展开了采访调查,并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核心提示

一位月嫂最近在上岗时突发脑溢血后死亡,此消息随即在家政朋友圈不断被转发,让家政从业人员唏嘘不已;这位月嫂的过世,也让家政从业人员的健康隐患、安全隐患摆在大家面前。时下,家政人员最常面临的是哪些健康安全问题?家政公司又是如何处理?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应对?通过这一事件,我们进行了深入探访——

事件回顾

家政人员上岗期间猝死引发讨论

不久前,本地的一个家政月嫂微信群里,一位月嫂发出了一张朋友圈的截图,这张截图引发了众人的唏嘘。截图上可以看到,一位年轻女性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紧闭双眼、面色苍白。配图文字则提到,这位月嫂在客户家工作时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情况不明。而就在图片信息发出的短短半个小时之后,该月嫂就沉痛地告知大家:“愿在天国那端的她安息”。“呼吁月嫂们好好的善待自己、爱惜自己。”这位家政人员发出这样的感叹。

这条消息经本报家政群转发后,同样引发了家政人员的一阵惋惜。“赚钱重要,但身体更重要。实在太累了要休息好再上岗。家政人员,再忙也不能忽略健康,只要人在,还怕没钱?”“一家人身体健康平安,才是最大的福气!”“看到这样的消息,真让人难过啊。”很多人都对此十分感慨。一位家政人员说,家政这个行业都是每天在为别人的生活和健康而付出、然而对于自身的健康,却被很多人忽略了。

业内调查

猝死现象极少,但意外事故常有

类似这位月嫂的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事件,在我们本地的家政行业中,是否较为常见?针对本地10多家登记在册、家政人员均超过500人以上的企业,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突发意外导致猝死的情况,就从业人员比例上来说是极为少数的。“很少遇到这类突发情况,在我们公司目前是没有发生过。”据悉,这些家政企业中,仅有一家企业遭遇了类似情况。

那么,家政人员这一群体常见的健康问题以及意外情况是哪些?通过调查得知,目前在家政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出现的情况,大多集中在轻度疾病、重大疾病、意外事件以及猝死等等。


业内解释

大多自己承担,平时多靠保险与预防

对于家政人员上岗后若出现健康问题、重大疾病或者意外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现阶段,多数还是得由从业人员自己承担。

“在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很多家政公司以及采用员工制的方式与家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会依照相关法律要求为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发生意外也会依据规定赔付。但是我们本地的家政行业尚未成熟,家政公司大多属于中介性质,因此从业人员若出现疾病或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由个人承担。”安心家政负责人称。

因此,南宁市惠民家政的张经理呼吁,雇主在招聘用家政人员时应主动为其购保险,让他们有个保障;而家政人员自身,也多为自己的健康着想提前购买保险,这在目前来说是个比较有效的保障。

一些家政公司则提到在平时的家政日常培训中,会特别教授从业人员如何在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怎么预防疾病,例如出外回来要换上居家服、做完家务要洗好手等,并强调如果发现不适就及时救治,以免延误。

律师分析

有劳动关系猝死可视同工伤

针对家政人员猝死的情况,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沈华律师进行了分析。沈华认为,家政人员在工作期间猝死、家政公司和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这首先要看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的法律关系。

如果该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就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家政公司没有为家政人员购买有工伤保险的,那就由家政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如果该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能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该家政人员的猝死不能依工伤来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此时,就要依《侵权法》来判定家政公司及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家政公司及雇主对家政人员的猝死均不存在因果关系,那家政公司与雇主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沈华律师补充道,如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此情况的责任划分,则依合同约定进行。


目前应对情况:健康问题轻的休息重的被辞退

轻度疾病:感冒、发烧等

发生程度:很常见

类似事例:安心家政负责人苏女士提到,从业人员也常会有一些类似感冒或者发烧的轻度健康问题,这个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不管是什么岗位,肯定都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轻微的健康问题。

处理方式:若从业人员发生感冒或发烧等轻度健康问题,家政公司一般会劝家政人员回去休息、并跟雇主协商更换另一名家政人员临时顶替这个岗位。

重大疾病:涉及肝、肺、皮肤等一些重大传染性疾病

发生程度:发生率不到5%

类似事例:南宁市邦邻家政经理李邦提到,该公司曾遭遇一位家政人员使用他人的名字进行体检,在取得健康证之后“持证上岗”了。上岗不久雇主就发现了问题,要求家政人员再次进行健康检查,果不其然,这位家政人员被查出患有乙肝。

处理方式:当时该雇主马上提出辞退该家政人员,公司也认为自己在推荐家政人员的过程当中有一定的责任,主动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沟通诚恳,雇主认为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因此没有提出赔偿;但该家政人员被列入“黑名单”,不再被家政公司聘用。

意外事件:摔伤、烫伤、扭伤、在路上被车磕到或者撞到

发生程度:占10%左右

类似事例:南宁市惠民家政张经理提到,上个月该公司就遇到两件意外:一位保姆在去上岗的路上跌倒了,另一位保洁员在雇主家拖地打扫卫生时突然闪到腰了。而南宁市美玉家政的一位优秀保姆,则是在一年前结束工作以后由雇主开车送其回家,不幸在途中发生了车祸,雇主当场死亡、保姆也因伤势过重抢救不成功而不幸身亡。

处理方式:通常是分清三者的责任义务以后,进行赔偿。此案例前者的两位雇主都赔偿了极少数的金额,其他根据所购买的保险进行赔付;后者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分清责任后进行了赔偿。

突发疾病:心胸血管疾病以及猝死

发生程度:极少数

类似事例:一位月嫂提到,她的同事在今年春节前劳累过度,做完一单工作后基本没有休息,紧接着又马上上岗去照顾另一位产妇。不出几天以后发现在工作时不舒服,自己到医院检查并住院,两天以后由于脑充血猝死了。

处理方式:由于该月嫂是通过“私单”形式上岗的,当时未有什么家政公司为其提供赔付,也没有购买保险。因此基本属于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