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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听证会于10月20日举行
2015-10-05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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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告”,我市将于10 月20 日在市委党校举行市区供水价格改革并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会上会提供两套水价调整方案,并将我市现行供水用户5 个类别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3 个类别。除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不变外,原来的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除外)、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将全部归类于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等性质较为特殊的营业性用水归类为特种用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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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有两项拟调方案

根据新调整的供水类别,此次实行阶梯水价调整有两项拟调方案。方案一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 1.05元/m3,调整为:第一级为1.08 元/m3,调价额为0.03 元/m3,调价幅度为2.86%,第二级为1.62 元/ M3,调价额为0.57 元/m3,调价幅度为54.28%,第三级为3.24 元/m3,调价额为2.19 元/m3,调价幅度为 208.57% ,合表用户用水价格为 1.13 元/m3,调价额为0.08 元/m3,调价幅度为7.62%。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价为1.56 元/m3,特种用水定价为2.51/m3。

方案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1.05 元/m3,调整为:第一级为 1.10 元/m3,调价额为0.05 元/m3,调价幅度为4.76%,第二级为1.65 元/m3,调价额为0.60 元/m3,调价幅度为57.14%,第三级为3.30元/ m3,调价额为2.25 元/m3,调价幅度为214.28%,合表用户用水价格为 1.13 元/m3,调价额为0.08 元/m3,调价幅度为7.62%。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价为1.55 元/m3,特种用水定价为2.51/m3。

两种方案的价格调整虽然不同,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用水量基数均一样:第一级每户(5 人计)用水量25 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每户(5 人计)用水量25-35 立方米,第三级每户(5 人计)用水量35 立方米以上。

企业用水改革将有缓和期

针对水价改革方案,改革同时还实施了新的配套优惠措施,其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10 立方米内(含本数)的免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水价计收。出租房屋出租(含自住)2 户以上的居民住户,未安装“一户一表”的,房主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自愿选择到供水企业办理合表用户价格结算缴费。未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中的合表用户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家庭每户用水超过5 人的,可凭有关证明到供水企业,按人均用水量办理超过5 人每人增加5m3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

同时,由于目前我市工业水价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差距较大,完全按省规定的简化用水分类价格执行,会使工业用水价格提幅较大。因此,本方案简化后“ 非居民生活用水”中“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的价格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5 年12 月底起)分别按1.30 元/m3,1.70 元/m3执行;第二步从2017 年1 月1 日起统一按1.55 元/m3执行。

调价后特种用水涨价近四成

据发改局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调整看似调整较大,但据测算出市民水费支出的情况来看,实际调整对居民生活用水影响相对较小。据市区居民实际用水量调查情况看,2012-2014 年市区抄表到户的每户(家庭)的平均用水量为 17.96m3/月,调价后居民用水方案一的第一级用水量为价格由原1.05 元/m3调整为 1.08 元/m3,每立方米增加0.03 元,每户月增加支出0.54 元。方案二的第一级用水量为价格由原1.05 元/m3调整为1.10 元/ m3,每立方米增加0.05 元,每户月增加支出 0.90 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方面拟调水价后原分类用水户支出有增有减。其中工业、行政事业、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等支出增加较多,但经营服务用水支出明显减少,两项方案分别减少金额每立方米0.24 或0.25 元,减幅 13.33%或13.89%。拟调水价后,受到影响最大的将是特种用水户,同比之前每立方米将增加金额0.71 元,增幅达39.44%。目前,全省21 个地级市中只有河源、韶关、佛山、江门4 市尚未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比对,此次水价调整后,我市各类用水价格仍是全省最低。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将对提高和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听证会召开后,我市发改部门还将认真听取网上群众意见,依程序上报政府。

本报记者 朱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