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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办家政公司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
2015-10-26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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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今年在鼓励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出台了23条优惠政策。近日,有些意欲创业的市民咨询如果开办家政公司,究竟能享受到哪些相关的创业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秘书长王长城。

  员工制享每人每年千元稳岗补贴

  “开办家政公司不仅能享受到我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创业政策,还能享受到我市出台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王长城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将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提高到最高3万元,如果开办家政公司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同时是经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那么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

  “同时,家庭服务业企业还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稳岗补贴。”王长城介绍说,青岛市政府为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先后出台了青政办发【2011】28号《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市城乡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2015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678.44元。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在岗职工,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及以上,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旨在增强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能力,实现从业人员稳定就业。

   享受这些补贴先满足这五个条件

    那么,家政公司要想享受这么多扶持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王长城解释说,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即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1)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2)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3)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5)兼营家庭服务业务的机构,其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应为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和对家庭服务业务进行管理的人员。

此外,申报稳岗补贴需提交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的复印件、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享受补贴前别忘记先备案

    我市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这就是说,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可以不受上述七类人员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