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介绍接单”大多不签合同
近日,就熟人介绍的工作家政人员是否会与雇主签订合同,记者随机对20位月嫂和育婴员进行采访发现,只有7人比较重视签合同,绝大多数家政人员认为,熟人介绍之下,靠的就是相互信任,没有必要签合同。
月嫂李凤莉介绍,她从事家政工作10余年,认识了不少同行姐妹,也在不少雇主家里工作过。她大多数工作是熟人介绍的,有的是同行姐妹,有的是以前的雇主。雇主请过她,认为她工作做得不错,就会介绍给亲戚朋友。熟人介绍的单,她不会和雇主签合同,因为她觉得不仅麻烦,而且也没那必要。再说了,月嫂每一份工作的时间也就是一两个月,工作时间这么短,应该不会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育婴员李增芳表示,因为雇主比较信任亲戚朋友的介绍,认为通过熟人介绍,可以请到比较好的家政人员。如果是很熟悉的人给自己介绍了工作,她到新雇主那里一般也是不签合同;除非不是很熟悉的人介绍工作,她才会要求签合同。
原因:
认为不签合同更自由省事
这些月嫂和育婴师不愿意签合同,原因有哪些呢?
有些月嫂认为,签了合同,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就不好换了。这些“不合适”,有些是因为与雇主相处得不好,有些则是对工作内容有意见。还有一些有经验、很抢手的月嫂和育婴师认为,不签合同就可以灵活掌握工作时长,做完一段时间以后想走就走,雇主想要挽留的话,就可以要求雇主提高工资。
当然,还有一部分家政工人不愿意签合同的原因,则是签合同的意识不强。他们大多认为,一般家政人员工作的时间不长,比如月嫂,才26天左右,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不用那么麻烦。再说了,经熟人介绍的工作,要求签合同的话,感觉面子上过不去。
遭遇:
准雇主变卦让她“丢工作”
刘莲芳是少数认为就算熟人介绍也要签合同的月嫂之一。她表示,签了合同,家政人员和雇主的权益才有保障。她在广东从事家班服务的时候,就曾经有过因为不签合同而引起纠纷的经历,这些情况在同行姐妹那里也没少遇到。因此,她在接单的时候,不管是通过熟人还是家政公司介绍的,她都尽量签署合同。
高级月嫂石女士表示,她觉得家政工作需要签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家政人员和雇主的权益。曾有一次,她经熟人介绍工作后,准雇主也给了定金,让她按时去照顾产妇。于是,她推掉了那个时间段的其他工作。不料,该产妇最后没有请她,致使她要重新找工作,这让她既浪费时间又影响收入。
有了那次经历,石女士认识到签合同的必要性,而且要重视合同的作用。有一次,她的一位做月嫂的姐妹刚接单后,想要跟对方签订服务合同。于是,这个姐妹随便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合同,就要去跟雇主签。石女士知道后,还提醒这位姐妹,签合同不能随随便便。
南方家政的负责人徐斌介绍说,她有一名学员,曾通过熟人找了一份家政工作。当时,她还提醒要与雇主签署合同,但是这名家政人员最后没有签。本来,双方说好是工作两个月,结果1个月过后,这名家政人员就找到她,哭着诉说被雇主“退单”了。
教训:
不签合同的服务常引纠纷
熟人介绍的工作,家政人员与雇主不签合同,常会引起一些纠纷。
月嫂李凤莉介绍,她曾接过一个熟人介绍的单,因为是熟人介绍,她也就没在意签合同的事。双方谈好了1个月工作26天,休息4天。但是,那个月刚好有31天,她觉得应该工作26天就可以了;雇主却认为不管当月有多少天,她只能休4天。因此,计算工资的时候,双方产生了分歧;最后,李凤莉也只能不去计较。
虽然有过这样一次不太愉快的经历,李凤莉还是觉得月嫂遇到的问题一般不会太大,也不可能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她只是觉得,接熟人介绍的单,要提前跟雇主谈好工资、休息时间等关键问题,但也没必要签合同。
育婴员利艳青则表示,熟人介绍的工作,如果不签合同,对她来说确实有很多不利因素。之前有一次,她到雇主家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很少,待遇还不是很理想。她想要另外找工作,但是雇主不愿意让她走,要求她先找人来接替她的工作才能走。这样一来,她在那里做得不开心,又不能及时离开那里去接手新的工作,这样使得她陷入被动状态。
利艳青同时也担心,如果不签合同,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时,比如小孩受伤、物品丢失等问题,处理起来就很麻烦。
育婴员李增芳说,曾经有一位朋友给她介绍了一单工作,她没有与雇主签合同。本来,她与雇主约好做两个月,结果1个月以后,雇主觉得孩子好带,就自己带了。李增芳当时没有安排好下一单的工作,因此不得不重新找工作。
建议:
签合同对双方都是个保障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林有锦建议,家政人员和雇主应该签订合同,这样能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家政人员可以就工作的时间、内容、报酬等信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如果不签订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家政人员想维护自身权益就比较难。家政人员需要证明她到雇主家工作过,提供过家政服务。这时,如果雇主否认家政人员在其家里工作过以此逃避责任,而家政人员又没有合同在手,就会比较被动了,哪怕打官司,也很难以举证。
而对于雇主来说,签订合同也是有益处的。在合同中,可以对家政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如果遇到违反合同的问题,可以追究家政人员的责任。比如家政人员忘记关门,导致雇主家中物品被盗,这份合同就可以证明家政人员在雇主家工作过,从而有利于保障雇主的权益。
家政人员和雇主签订合同,如果是遇到可以协商解决的小纠纷,合同显示不出很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大的矛盾,合同就会显示出其作用了。因此林有锦律师建议,家政人员和雇主还是签订合同为好。
南方家政的负责人徐斌介绍,现在家政人员通过熟人介绍工作的情况比较多,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很多人不签合同。不签合同,对家政人员和雇主都有隐患。比如,月嫂在雇主家中摔倒,或者雇主家小孩生病,这些意外情况在没有合同时,双方都不好处理。但是,如果事先签有合同,对这些意外情况明确了责任,处理起来就会有个依据。
徐斌介绍,正规的家政公司派工时,家政公司、雇主和家政人员3方都会签署合同。关于家政服务合同,商务部有统一的标准版本,合同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南方学校在进行家政人员培训的时候,老师都会告诉学生,家政人员与雇主最好签署相关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可以维护家政人员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