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向公众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从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
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 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意见稿明确,将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意见稿提出,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
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发放 由“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意见稿加大了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要求各级财政从2020年开始,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按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同时,意见稿明确,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促进养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稿还提出,将支持境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推进农村和社区医养结合 支持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
意见稿还明确,要大力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老年人不同层面的照护服务需求。
为加快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意见稿要求各级政府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充实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经办能力。同时,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将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专业生均拨款、免学费补助标准,鼓励并扶持技工院校申报建设养老服务省级重点、特色专业;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在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达到一定年限的护理员、医护人员、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增加发放岗位津贴;并将建立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等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记者 符畅)